关于严肃学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及信息报送纪律的通知

日期:2020-02-10 返回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屏山分院: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学院党委、行政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总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省教育厅的防控工作部署,始终把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第一位,防止疫情向学院扩散。守护师生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是学院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和最重要的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好学院疫情防控及信息报送工作,现就严肃学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及信息报送相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院师生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市以及省教育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学院党委、行政各项疫情防控任务安排,进一步强化落实好值班值守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

二、各部门、分院负责人是所在部门、分院疫情防控工作和信息报送审核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及信息报送审核工作。

三、学院疫情防控办公室是疫情防控的统筹协调部门和各级各类信息数据的汇总报送报告部门,要切实及时传达各级各类信息,同时更要严格审核各类报送信息,确保信息传递高效准确。

四、学院纪委监审处对疫情防控及信息报送中出现下列情形的,予以依纪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1.不及时传达落实中央省市、教育厅和学院党委、行政关于防控工作相关部署和任务的;

2.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通讯不畅、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贻误工作的;

3.在疫情防控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假作为的;

4.贪污、挪用、截留防控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的;

5.未确定专人进行信息及数据报送的;

6.未对所分管部门、分院报送的信息及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出现信息数据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7.未安排和落实学院防控办下达的教职工行踪信息和学生行踪信息(含实训实习和就业实习)数据填报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8.未落实值班值守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9.传播发布未经证实的不实、不当信息,造谣、信谣、传谣,造成不良影响的;

10.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参与聚会、聚餐的;

11.干扰、防碍、不配合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12.个人瞒报、谎报自己行踪信息的;

13.在市外教职工返回宜宾市前,不提前报告,擅自返回宜宾的;

14.教职工故意隐瞒与来自于疫区人员或确诊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

监督举报电话:18989225567

以上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为止。


院纪委办公室                   

20202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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